历史随笔

试论满清入关(四)

  The state with which the Manchus conquered China, was formed on 
a bureaucratic Chinese basis with certain feudal characteristics and
clan cohesion integrated into it, and a tribal Mongol vassal annex.
It was based on a military banner organization copied from China but 
with feudal fragments and was ruled by the Manchu imperial clan and 
the emperor.

  --Franz Michael (1943), "The Orgin of Manchu Rule in China"
 

  

(上)
  
    
  满洲之先出肃慎氏,古通古斯族之后,据于今吉林之东北及牡丹江流域
。宋时立国曰“金”,后为宋人与蒙古联军所灭,“其遗族散居混同江南北
,共存三部:曰建州,曰海西,曰野人。明初仿唐羁縻州之制,分建卫所。
而建州卫境内,有满洲部五。长白山部三,清室之先,即为满洲部内之一。
”(《清史纪事本末·卷一》)。明与女真既已长期沟通,汉族边民与夷狄
部落之间亦无明确分界,双方之间以马市互相往来,相互同化互相融合自不
可避免。满族的前身女真中有许多汉人,而明北部最早之卫、所,也多有蒙
满诸族人组成(郑天挺《探微集》)。

  明史中所提及之外患有二:北虏及南倭。北虏即北部之鞑靼,南倭则日
本与汉人相杂之海寇。“北虏非尽鞑靼之真种也,汉人逃入其部落,成一种
假鞑靼,而反寇本国;南倭亦汉人入海,混于倭人,成为一种假倭,而侵害
本国者,殊为不少”(稻叶君山:《清代全史·上》)。明对北狄施行羁縻
州政策,试图以女真、蒙古族互相牵制;及待满洲壮大,又期之以女真各部
之间互相制约。在明王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其之北方防卫重心都放在针对蒙
古鞑靼之上,以避免元蒙旧朝卷土重来。永乐时,明朝在从满洲至甘肃的长
城沿线设立边防镇,后来更加修城墙,亦即明长城,以抵挡蒙古骑兵之袭掠
。明廷向未曾把女真满族放在眼里,结果反使得满清得以坐大。“鞑靼自俺
答汗死后,渐就明廷之羁縻。朱氏社稷,宜可以长治久安矣。孰意无端灾祸
,发于长白山以南。曾未几时,而辽东之疆园,毁撤殆尽,炎炎赤舌,大有
席卷北京宫庭之势。”(稻叶君山:《清代全史·上》)。可以说,满族之
兴起,颇得益于汉蒙之相争也。

  前已叙述,卫所制乃明太祖称帝前所创,乃明之兵制中最重要之一种形
式,盖仿北魏隋唐防治之府兵制及参考元兵制一部而成,军队以军屯为其形
式。供给基本可自给自足而无须由国库拨给。卫所制卫所军士由身份永远不
变之世袭军户充任,卫所军官也世袭其职。这种具有封建性质之世袭制,经
久之后弊端日现,如地方将领把军士变为劳工,肆意压榨剥削;卫所军官成
一有利可图之职位,为富贾豪门所追逐。大量军士既得不到军饷,又遭受官
长之盘剥,乃纷纷逃亡,致使世袭军户日渐减少。至十六世纪初,一些卫所
逃亡之军士更达80%,许多边地驻军只达兵力之一半。致使当明朝边境有
事出兵时,只好临时雇佣矿工、盐工,或招募辽东、陕西等地之雇佣兵充任
。这些雇佣兵自然缺乏战斗力,不堪重用。卫所制因此而日衰。同时,对北
方诸部落所实行的羁縻政策,亦加剧了边军之膨胀;再加卫所制既衰,而至
明末外侵内乱却纷呈不断,以致于明朝之军费负担日趋沉重。为应付这些不
断增长的开支,明廷乃加派赋税,额外征银,由此又更增民怨。然而即便如
此,所增赋税仍不足度用。如1619年因北边吃紧而加派辽饷,全国除京畿皇
庄外俱增交税率约9%,因此而额外增银520万两,却仅够支付辽东九边中
之一边之十八万兵九万匹马的费用(F。Wakeman:《洪业:清朝开国史》)
。是以,满清之崛起,则又得益于明卫所制之衰也。

  先时,满族只是明帝国边境上的一个藩属部落,以每年十月之岁贡与中
央帝国保持着宗藩关系。作为边境上之部落而非独立之国家实体,其之臣藩
地位亦只是与朝鲜、安南相类,而由于部落之间相互钳制,规模、实力较之
更小而已。明朝对付女真各部落之策略,是尽力维护各部落之间的均势,对
所有部落都公正地给予贸易优惠,同时将一个明朝官衔授予其中的一个部落
首领,由他充当部落联盟之临时首领,协调各部落之间的均势,明廷则以卫
所对各部落进行监督,防止其中任一部落独大;此即“以夷治夷”之策,后
来亦为满清统治者所采用来对付北部和东南海域之边患,直至十九世纪末仍
乐此不疲。

  初时,努尔哈赤并无占中国夺天下之雄心。万历时,明总兵李成梁攻古
勒城主阿太,尼堪外兰诱阿太开城,明兵入歼之,误杀了正在城中之努耳哈
赤之祖与父。后努尔哈赤请明杀尼堪外兰,明不允,盖欲以他来钳制努尔哈
赤也。努氏遂与朱明结仇。努氏既不甘咽下此口恶气,从此渐有发愤之志。
然而其目的,尚还只是报杀父弑祖之仇、进而统一女真各部,充当部落联盟
之首领。只是随着努尔哈赤之渐次统一女真,满洲规模日隆,其野心才日益
增长。

  1607年,努尔哈赤以称汉之方式,获得了梦寐以求的部落联盟之最高权
力。1618年,努尔哈赤称帝满洲,建元天命,国号曰“后金”,随后以“七
大恨”誓师,亦只是说“天建大国之君,即为天下共主,何独构怨于我国乎
?”责怨朱明之“助天遣之叶赫,反抗天意,倒置是非,妄为剖断”等而已
。换言之,是责怪明之偏心于其他臣属部落,有失公允而起来抗争。对于朱
明帝国来说,这也只是时常可见的藩属国之间的边境纠纷,依照成例则只要
边境将官妥善处理,该讨伐的讨伐、该绥靖的绥靖、该以夷制夷的以夷制夷
就可以了。满洲之初时不被朱明放在眼里,亦因于此。而努尔哈赤所谓之“
建大业”的宏伟目标,至多仍只是局限在明朝之东北边境上建立一个相对强
大之统一的女真各部之藩属国,占据辽东,一如朝鲜、安南而已。这样的藩
属国,仍将与明帝国保持着宗藩关系。此样结局,虽然是明所不愿意看到的
,然而只要并未威胁明之“天下共主”之地位,只要还和明廷维持正常的宗
藩朝贡关系,则明仍以为其之威胁不若欲夺回帝位的元蒙之后、或者诸如李
自成这样的欲革其命的叛民之威胁大,因此不会太加在意。而况其时明朝内
部正深受派争剧烈之扰,四处民变亦此起彼伏,因此实在也无暇他顾。

  努尔哈赤也正是利用了明廷的这个心理,一边继续维持与朱明之正常的
宗藩关系,初时则小心翼翼,每年坚持朝贡,甚至还亲自率员进京朝奉贡品
;一边却纵横捭阖,加紧统一建州诸地之女真各部,一如前文所述。即待明
廷省悟过来,则满洲已坐大,尾大不掉;萨尔浒一战败后,从此更只有睁眼
坐看满兵纵横辽东了。此实是明末之卫所制与羁縻政策之失也!

  皇太极继位统治后金后,既已赖有努尔哈赤所创下之基业,则其志自不
在小。“太宗既嗣位,雄武英毅,不让太祖。其开国方略凡四:首征服东海
诸部,次平定蒙古,次征服朝鲜,再次则为六次伐明之役”(《清鉴·太宗
文帝》)。察此四方略,征服东海诸部则为固根本,平定蒙古、征服朝鲜乃
安其两翼后院;根本若固、侧后既安,则中原可图也。此四方略必当是后人
所总结,而皇太极正是依照此四方略,一步步地最终达到虎踞东北,雄视中
原之目的。

  1635年,后金征服蒙古察哈尔部,并获得元朝之传国玉玺,使得皇太极
可自称为成吉思汗及元帝之继承者。此一名号不仅提高了他在中亚蒙古之地
位,更使得他进一步确认了其部落共主之身份,包括蒙古族所信奉之西藏喇
嘛教教主之身份。然而他依然没有确切的虎视中原之心。其主要谋士、汉人
宁完我、范文程及马国柱等经常劝他出兵征服明朝,逐鹿中原。“辛未,宁
完我、范文程、马国柱合疏言:‘伐明之策,宜先以书议和,俟彼不从,执
以为辞,乘衅深入,可以得志。’”而皇太极则以为,“我之兴兵,非必欲
取明天下也。辽东守臣贪黩昏罔,劝叶赫陵我,遂婴七恨。。。今所在征讨
,争战不息,民死锋镝,虽下情不达之故,抑岂天意乎?我今闻诚相告,国
虽褊小,惟欲两国和好,互为贸易,各安狩猎,以享太平。若言不由衷,天
其鉴我”(《清史稿·太宗本纪》)。止待次年,皇太极才受属下所推,行
受尊号礼称帝,定国号曰大清,改元崇德。而这次之改国号,其逐鹿中原之
志才袒露无疑。

  逐鹿中原的第一个行动,是征服朝鲜,以彻底解决左后翼之威胁。朝鲜
向为朱明藩属国,“虽称属国,而无异域内。故朝贡络绎,锡赉便蕃,殆不
胜书”(《明史·列传二八》)。皇太极初时,“用兵中原,而朝鲜服属有
明,近在肘腋,屡抗王师”,为稳固后方,亦有征伐之,使其亦向后金岁贡
。同时朝鲜仍奉明朝为宗主国,并与皮岛毛文龙相为犄角,胁迫后金之侧后
。及待太宗建元大清,自然不能再容忍侧后有此威胁。皇太极乃派阿敏率师
伐朝鲜,破其城,朝鲜王“【人宗】惧,始遣使乞降,弃兵械,服朝服,献
明室所给封册,而躬自来朝。。。自是朝鲜世与国者二百四十余年”(《清
鉴·太宗文帝》)。

  此次征服朝鲜,不但使得满清侧后翼得以高枕无忧,从此可以专心致志
于中原,而更重要的还在于:朝鲜放弃了宗藩于朱明,而改为臣属于大清,
奉满洲之正朔了。这等于承认满清为天下之共主。因此,清之征服朝鲜,实
际上才是满清要夺取中国、称霸“天下”、试图争当天下之“共主”之实践
的第一步。

  清张庭玉修明史,所撰列传之外国卷中依序有朝鲜、安南、日本诸国,
盖此些国家都被认为乃故明帝国之藩属国也;而独独不列清之先祖,盖满清
自以为原本是中国之一员,而欲抹煞去其先不过是朱明之一臣属国的事实;
概因依照儒家理念,藩属之国终属蛮夷戎狄之列,低中原一等,以此身份而
要蟠龙中原,当天下“共主”,又如何能让人心服呢?因此,其之欲要否认
先祖不过是明之藩属,目的不过是说清之代明乃符合儒家正义,自己有根本
之合法性基础,不亦明乎?故乾隆批前朝旧史,讥讽汉高先初止一市井无赖
,明太祖原本亦不过一和尚,论及中国历朝历代之开国之君,以为唯元与清
乃出自世藩贵族之门,自要高且贵于诸如汉、明远甚,则不过此地无银、欲
盖弥彰之举罢了。其所以为蒙元辩,亦只是因二者所出既同一源而要惺惺相
惜而已。皇太极称制、建元大清时,更曾谕曰:“朕以凉德,恐负众望。尔
诸臣宜同心匡辅,各共厥职,正己率属,克占忠诚,立纲陈纪,抚民恤众,
使君明臣良,政治咸熙,庶克荷天之休命”(《清史稿·太宗本纪》),俨
然以儒家之标准“圣王”自谨;多尔衮称李自成为“贼”,自诩满清入关“
声义讨贼”乃“兴灭继绝”之举,以为降清乃“识时知命,笃念故主,厚爱
贤王”,抗清则“贪一身瞬息之荣,而重故国无穷之祸,致遗笑于乱世贼子
”(《明季南略》);再考量满清入关前制度演变之由游牧部落而封建旗制
而官僚六部之设立,一照明例,其典制之成熟固实已远非以流寇起家、而只
有五年时间仓促经营之李自成可堪比者。则满清之“较李自成更符合中国之
传统标准”(Franz Michael, "The Orgin of Manchu Rule in China"),
亦属实矣。

  满清更以此渐变而障世人耳目,以为其代明既乃天命归予,更刻意模糊
淡化了自己原本不过是中国边境上之一藩属国这一事实,最终偷梁换柱,窃
人上国,其来实在有自矣。然窃人之国,心终不安,故清中叶前,汉人既不
准轻让出关,满族缘起之地更被视为后院而严加看护,存此一方之地以作将
来一旦中原无法驻足可退可守。太宗更体察金、元之所以终反为汉人所吞噬
,而谕曰:“昔金熙宗循汉俗,服汉衣冠,尽忘本国言语,太祖、太宗之业
遂衰。夫弓矢我之长技,今不亲骑射,惟耽宴乐,则武备浸弛。朕每出猎,
冀不忘骑射,勤练士卒。诸王贝勒务转相告诫,使后世无变祖宗之制。”亦
可觉知其心之忒忒也(骑射之习,康、雍、乾三世尚能恪守,乾隆之后,八
旗日衰,乃渐废)。而汉人亦有执拗于严守“夷夏之防”者,竟恨恨不忘满
清原止一北荒藩属而窃取正朔之事实,三百年后仍挂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之旗
号。清之代明既以“兴灭继绝”为由,即待清亡之后,垂涎中国已久之日本
人,乘中国内乱,亦扶持废帝浦仪为傀儡帝,在东北之一隅建“满洲国”;
查其自辨,则与清统治者之初窃上国时所作辩语,若出一辙;其欲当亚洲共
主之目的,不亦明乎?惜时代既异,近世“国家”与“主权”观念更已代替
了儒家之天下观,所谓“有家者能养贤,则取国而国可得。有国者能养贤,
则取天下而天下可得”亦已失去了其合理性,司马昭之心路人既知,则日人
纵便满身是嘴,又如何能推诿其侵人国毁人家之事实哉?

  今之美人不知历史前车之鉴,更携其武力,假道于人权民主,以自己之
所欲凌越于他国之主权之国家独立之上,顺之者则联之盟之,逆之者则轰之
炸之。虽充斥民主人权仁义道德于满口,其实质在在不过是试图以一秋寒后
凋之秃笔,欲描画儒家之共主天下之虎皮罢了。只是天下既已纷纷,分崩瓦
解之潮流亦经营有年。最鼓吹新潮前卫之美人却正是要复我中华数千年之古,
却偏黯于历史之短忽,学知之肤浅,如此又岂能知晓儒家王天下之精义?其
国其人既只识得孔武二字,如此则实在难免要有画虎不成反类犬之虞了。

  然而亦因于此,亦可知诸如儒家天下观等诸中国元典精神之复杂,实非
三言两语可尽道者也。

  
  CG(草于12月4日)
     
 
 


(中)






  察满族入关之因由,更还在于其所建立之制度能因势制宜,适时而变。
制度之更变,尤在两端:一曰八旗兵制之制定,一曰封建制之确立。因八旗
兵制亦有封建之性质,故此二种制度,实二而一者也。

  满族初创时制度之重大演进,首在八旗兵制之确立。

  随着努尔哈赤统一女真部落之军事胜利及对其他部落集团之吞并,旧的
部落联盟形式已不合时用。原初,努氏之作战,乃通过女真族传统之十至十
二名丁壮组成之小型狩猎单位进行,丁壮官长之间多有血缘或姻亲之关系。
随着部落吞并的加剧,军队丁壮之组成日趋复杂,以新的形式组织军队,已
属必要。此则引致八旗兵制之制定。

  《清史稿·兵制一》:“清初,太祖以遗甲十三副起,归附日众,设四
旗,曰正黄、正白、正红、正蓝,复增四旗,曰镶黄、镶白、镶红、镶蓝,
统满洲、蒙古、汉军之众,八旗之制自此始。每旗三百人为一牛录,以牛录
额真领之。五牛录,领以札兰额真。五札兰,领以固山额真。每固山设左右
梅勒额真。”

  八旗制至太宗时又有所增改。

  《清史稿·兵制一》:“天命五年,改牛录额真俱为备御官。天聪八年
,定八旗官名,总兵为昂邦章京,副将为梅勒章京,参将为甲喇章京,各分
三等。备御为牛录章京。什长为专达。又定固山额真行营马兵为阿礼哈超哈
,其后曰骁骑营。巴雅喇营前哨兵为噶布什贤超哈,其后曰护军及前锋营。
驻防盛京兵为守兵,预备兵为援兵。各城寨兵为守边兵。旧蒙古左右营为左
右翼兵。旧汉兵为乌真超哈。孔有德之天祐兵,尚可喜之天助兵,并入汉军
。九年,以所获察哈尔部众及喀喇沁壮丁分为蒙古八旗,制与满洲八旗同。
崇德二年,分汉军为二旗,置左右翼。四年,分为四旗,曰纯皁、曰皁镶黄
、曰皁镶白、曰皁镶红。七年,设汉军八旗,制与满洲同。世祖定鼎燕京,
分置满、蒙、汉八旗于京城。以次釐定兵制。”

  八旗制乃是一种兵政合一、同时又杂合了封建性质和氏族血缘等特点的
组织管理形式。努尔哈赤既是女真族联盟之首领,又是八旗之最高统帅。而
八旗之领属则由其之子孙等具有血亲关系的亲眷分别担任,称“八和硕贝勒
”;努尔哈赤则通过他们牢牢控制住正镶八旗。固满族施行的是以努尔哈赤
为核心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之体制。此种体制是八旗制度基础上之军
事民主联合体,乃旗主分权共治。八和硕贝勒既共同治国,更有拥立、监督
和更换大汗之权力。汗与旗主乃并列者(《中国政制制度史·清代卷》)。
遇军国大事时之上令下达,则由和硕贝勒经由总理旗务之固山额真(后称都
统),经甲喇额真(后称参领)传至所属之牛录额真(后称佐领)。满人尽
在此八旗之编制中,登记在册,“出则为兵,入则为民。耕战二事,未尝偏
废”(皇太极语),从而达到“旗统人,即以旗统兵”之效果。

  八旗兵制具有蒙元兵制的一些特点。

  吕思勉《中国制度史·兵制》:“元初典兵之法,视兵数多寡,为爵秩
崇卑。。。世祖时,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
户之下至总管,千户之下至总把,百户之下至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方面
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军士初有蒙古
军及探马赤军。探马赤者,诸部族也。其法,家有男子,十五以上、七十以
下,无众寡尽命为兵。十人为一牌,设牌头,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
养。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

  其制又颇与明卫所兵制之军屯相类。

  《明史·兵制》:“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
。大率五千六百人为卫,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
设总旗二,小旗十,大小联比以成军。其取兵,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
从征者,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归附,则胜国及僭伪诸降卒。
谪发,以罪迁隶为兵者。其军皆世籍。”

  又努尔哈赤初时曾被明总兵李成梁收为义子而从其左右,乃得涉猎兵经
史地之书;中间更曾多次入关考察山川军事。努尔哈赤身边亦长期有汉人之
从官,因此可能深受他们之影响。天命五年(1620年),努尔哈赤更袭用明
朝军职名称,设总兵官、副将、参将、游击、备御等。八旗称谓之改以汉名
,更显示八旗建制深受明兵制之影响,当属无疑。

  八旗兵制之确立,使满族崛起并最终夺取中原,有了牢靠的制度保证。
八旗制之既有元蒙兵制之优点,又汲取了明兵制之所长,使得它能组织并指
引着满清军队,打败了由日渐败腐不堪战力之以卫所制为主所组织之明帝国
军队,并最终问鼎中原。然其制经久,弊端亦生,一如明之卫所制,而八旗
兵之战斗力亦日弱。至乾隆季末,八旗兵之作用乃为绿营兵所替代。
    
  
  满清初创时制度之演进,又在其氏族血缘制之消亡与封建制之确立。

  前已叙及,满族之先乃部落游牧形式为主之原初奴隶社会。随着女真与
汉族之交融日笃,农业、畜牧业俱有了显著之发展。灭哈达之后,努尔哈赤
更在其地大力开垦耕地,此后又教耕小麦、高粱等农作物。此外,努尔哈赤
更还建立以牛录组织(参考八旗制)为单位之屯田制,施行劳役地租。明天
启元年七月,他又颁发“计丁授田”令,将海州、辽阳一带之明官僚所弃之
土地收归后金政权所有,并分给满人耕种。土地则分为官田与份地,满人需
在官田上为后金提供无偿劳役,在份地上则自己经营。天命十年(1625年)
,努尔哈赤再下“按丁编庄”令,其令仍以劳役地租剥削土地所依附之农民
。这样,满族百姓就被固定于土地之上,而成为依附农,八旗之各级额真,
则成为大小封建主(郑天挺编:《清史·上》)。故此一时期,社会形式正
由游牧部落而向农业村庄演进,后者则是中国传统以农业为主之封建社会的
主要特点。此乃其经济制度上之变化。

  在政制上,则采取八旗制管理。前已说明,八旗制既是兵制,又属政制
。从政制而言,则其等级森严,亦呈封建性质。

  八旗制既以由血亲组成之八和硕贝勒统领各旗,在努尔哈赤之时,由于
他具有绝对之权威,故弊端未现。至他死后,所继位之皇太极乃努尔哈赤之
幼子(满制偏向幼子继嗣),威望不如太祖,而八和硕中更多其兄长,难以
调遣,故八旗之管理就有了问题。“行政上,四大贝勒平起平坐,共同裁决
军国大计,无君臣体统。经济上,有人必八家分养,土地必八家分据。即使
一人得土,贝勒不容于上,上不容于贝勒,‘事事制肘’。军事上,各和硕
贝勒所将之兵,势力均衡,汗无指挥权。皇太极有‘一汗虚名’,实无异一
旗贝勒”(《中国政治制度史·清代卷》)。譬如和硕贝勒阿敏征朝鲜时,
就违逆太宗之命,不但不听李永芳之劝,阻挠和议,更还违背太宗之军令,
纵使其兵士劫掠其城三日,而太宗无奈之何。

  然太宗亦暗中积攒实力,加强汗制,削弱诸贝勒之权。先是违太祖之遗
命,将本该封于其兄之一旗收归自己。后更以罪名削去一和硕贝勒之旗,而
收八旗中之三旗于己手,从而掌控了号令八旗之大权。后又以阿敏再度攻朝
之战败为借口罪之,最终铲除了其皇权之最大的一个对手。

  自阿敏被铲除之后,削藩之势欲烈,然而此一过程彻底的完成,则尚还
要等待另外的数十年,直到康熙时乃止。清之削藩,与明自太祖始之广分封
宗室于各方要隘,则大不同。《清史稿·诸王一》:“有明诸籓,分封而不
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史称其制善。清兴,诸子弟但称台吉
、贝勒;既乃与明建亲、郡王,而次以贝勒、贝子,又次以公爵,复别为不
入八亦益广,下此则有将军,无中尉,又与明小异;诸王不分。盖所以存国
俗,而等杀既多,屏不锡土,而其封号但予嘉名,不加郡国,视明为尤善。
然内襄政本,外领师干,与明所谓不临民、不治事者乃绝相反。”

  满清由原初一散居之游牧部落,到统一之具有封建性质之八旗制的建立
,到氏族统治之取消而代之以官僚体制,此过程之演变与清之大业的奠定,
乃至最终之问鼎中原,同步伴随。制度之演变或速(八旗兵制之建立由努尔
哈赤完成)或缓(削藩暨宗族血缘制及其势力之消除迟到康熙时才完成),
对满清之确立都产生了根本重要之作用。八旗兵制与封建制之确立,则是此
一演变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

  察满清从建州初创到入关此一漫长时期之制度的演变过程,其之演进中
间亦多有得赖于汉人之力(八旗制度或即为汉人所创议而建立,见Franz Michael,
"The Orgin of Manchu Rule in China")。这些汉人,先后包括早在努尔哈
赤时之获得女真贵族身份之明帝国境外居民,其后所组织之汉八旗治下的辽
东军户,教会满族人使用洋枪洋炮之山东海盗,协助多尔衮攻占北京之北方
乡绅,及清兵入关之后无数变节归降之大江南北之士子。这些汉人“在帮助
满族统治者向儒家之君主专制模式演进之过程中,起了关键之作用”(F。Wakeman:
《洪业:清朝开国史》)。

  满、汉之杂融,及至汉为满用,亦其来有自。

  公元1410年(明永乐七年),明政权于黑龙江下游东岸设置著名的“奴
儿干都指挥使司”,以招谕、抚恤属地之女真各族,及监督其之朝贡。奴儿
干都司不同于其时之西南地方土司,而是设置流官管理。都司各卫之首领,
均由明王朝授以诰印、冠带和敕书,直接受中央管辖而不受都司辖制。奴儿
干都司之建立,促使东北女真各族同明帝国之政治经济之隶属关系进一步加
强(郑天挺《清史·上》)。明成祖篡位后,因惧于拥兵关外之宁王的势力
,于1403年令其率部撤出热河,将此战略要地交付予曾支持他发动政变之蒙
古兀良哈部。同时,更还撤出驻守河套北部之军队,并加修长城以固辽东、
广宁、大同之防线。长城以北乃拱手让予异族。公元1449年土木之变,明英
宗为蒙古瓦剌首领也先所擒。十三年后,河套落入蒙古族察哈尔部之手。帝
国政治之日渐萎靡,蒙古族之经常袭扰边境,再加之前述之卫所的衰弱,致
使明政权无力再对都司进行有效之控制。

  对于宗藩体制而言,宗主国的衰弱,就意味着藩属国之自由活动空间之
壮大,从而必然诱发其之游离之欲望和倾向;明帝国之式微,边境出现势力
之虚空,满洲乃得以张扬。因此至明末,黑龙江及东海一带之女真族与明政
权之联系渐少,朝贡不常。同时,由于明帝国对边境之控制与影响日渐削弱
,边境汉民既无法获得帝国之强有力的保护而产生离心力、并渐渐为异族所
同化之现象加剧,此概即拉铁摩尔所谓的“地域情感部分地取代了种族的或
民族的情感”也(Owen Lattimore(1940): InnerAsian Frontiers of China
)。在辽东之满汉边境,被其同化之汉人更“使用满族姓名,遵从部落习俗
,实际上已成为境外居民。他们超越了本民族文化的界限,终于失去了汉族
的特征,在生活方式、语言、习俗和体格等方面,都更接近于满族人”(F
。Wakeman:《洪业:清朝开国史》)。而这些被异族化的汉人,同时却给
他们带去了汉族的先进的观念、技术和制度等,从而为相对落后民族之加速
进化,包括其生产方式、各种制度等之飞速改进,作出了特出的贡献。而满
族之所以未如元蒙那样与中国文化传统难于相容、并因此而只经过不足百年
就被逐回大漠,则还在于满族之历史不如蒙古族之久远,因此具有更强大的
文化适应性;这种适应能力,使得它能在长期夹处于汉、蒙缝隙间之生存中
,既汲取了蒙古族的勇猛彪悍之孔武,又能很快学会汉族十分成熟的耕种和
组织方式、从而完成由早期的部落式游牧经济到村庄式农业经济的演进。一
旦满族拥有若努尔哈赤、皇太极和多尔衮这样的具有出色的组织能力和非凡
的气魄胆略之人才,它们就能通过把其所汲取的汉族和蒙古族之双重营养发
挥至极大,将孔武与智慧两相结合,从而达到远远特出于汉、蒙两民族之效
果,并最终转而宰制之。察有清一代之政制,恰恰正体现了这一点。正如拉
铁摩尔所指出,“满族对汉族经济文化的迅速吸收,以及缺乏使之与汉族进
一步融合的内陆河流和沿海贸易,可能是引发边境冲突并最终导致满族征服
汉族的主要原因”(拉铁摩尔:《满洲里》)。

  然而,汉民的此种“夷化”离心演变,亦给明帝国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
。部分被“夷化”的汉人,每每又将中国视为“可征服的希望之乡”,因此
会“掉转身来,作为特权发源地之特权居民的一员,面向中国;而当某些被
‘夷化’之汉人再重新面对故土时,常常会有一种特出的变态冲动。于是,
中国取代荒野之地成了‘希望之乡’,成为财富的源泉和行使权力的合适场
所”(拉铁摩尔:《满洲里》)。

  拉氏所指出的此一事实,广泛存在于自两汉南北朝以降的两千余年历史
中,尤其当帝国衰微时,越发明显。近数百年,中国式微,此种状况更愈演
愈烈,先有汉人倭虏,继之以假洋鬼子,再继之以洋买办与贪官贼内外勾通
,狐假虎威,狗仗人势,欺民心、拐民妇、盗民财、窃国秘、丢国脸,卖国
权、卑鄙无耻,无恶不作,终竟引至一代之丧!此些人等,若以后世之眼观
之,或还阴差阳错地为民族国家之交通和文化融合作贡献,是故乃有陋儒试
图要翻秦桧洪承酬此等百千年之案;然而若置于当时当世而论之,则其人在
在乃为异族侵略者张目之贼逆而已!千年以降,至今如斯,我华夏民族缘何
乃尔!一如日人稻叶君山所叹:“此诚汉民族之长痛也!”(稻叶君山:《
清朝全史·上》)。

  
  CG(12月5日凌晨)  
 
 
 

           试论满清入关(四之下)

  

  中国历史上共有两次之长时期为异族所统治:一是蒙元,一是满清。元
自世祖忽必烈称帝中原建立元朝,到徐达大军兵临城下元顺帝弃大都落荒而
逃遁回大漠,之间不过短短之八十余年时间。其中大多数时期更动荡不已,
民生惨烈;元政权如一终始之高压统治,使得社会根本无法正常运作。终元
一世,汉人之地位更在蒙人、色目人之后,位居最低等之行列。故此一朝代
,诚为汉人之恶梦也。

  清代则不然。满清在入关之前,其政制上即已作过数次调整。顺治入关
后,多尔衮更施行颇为恰允之民族政策。其中虽因初掌中原遭遇反抗而有所
阻碍和反复,却总颇还能如其所愿。满清一朝,国祚长达近三百年之久。中
间更有康、雍、乾三朝近一个半世纪基本能保持盛世安宁,历查中国数千年
之历史,此实为所仅见也!只是到了乾隆之后,西人日盛,赖新技术文明和
近代帝国扩张掠夺思想之力,侵袭东土,使满清统治者骤然遭遇此“三千年
未有之大变局”(张之洞语),不知所之,最终内忧外患,才引发整个帝国
统治之解体。即便如此,在其末叶,仍有同治之中兴、戊戌之变法,和二十
世纪初所施行之一系列大胆的变革。故而,清代此一异族统治时期,亦足可
称为中国漫长帝国史中之光辉时期之一,与汉、唐同列。此亦说明,满清与
蒙古虽同为异族入主中原,实必有根本不同之处。

  满清与蒙元之根本不同,首先在于蒙元制度之僵化而不知变,而满清之
制则因时制宜,一如前述。同时,由于继嗣问题不能被很好的解决,蒙元君
主长期处于其血亲势力之挑战中,而无法牢固地树立起皇帝的威权,使中央
集权不能彻底得到贯彻实施。此外,蒙元亦不能如满清那样,能从初创时之
兵政合一体制中彻底地摆脱开来,实现兵政之相对分离,从而向符合中国所
需求之由具有高度集权之皇帝所率领之官僚集团来对帝国进行管理的健康模
式转变。因此,皇帝为维持其之统治,只好转而寻求军事威慑下的高压管理
来强制实现。这种军事高压,既针对所辖制之人民,同时也是对随时可能向
其统治地位发起挑战之蒙元旧亲所作之必要防护。这种双重压力下之颇有些
神经质的军事高压统治,反过来又促进了其统治之耗竭与覆亡。此即蒙元之
前鉴也。

  
  以下就此作一粗略之比较考察。
  
  蒙元初创时,元蒙诸部族首领之推选,概采用民主选举制。“蒙古自宪
宗以前,汗位继承,必由宗王、驸马、万户、千户等会集推戴,谓之忽烈而
台。盖其本部族之汗,及诸部族之大汗,皆本无世袭之法也。此等立君,虽
曰公推,初无定法。孰可与会,既无法律定之。孰可见推,自亦并无限制。
惟就事势言之,则所推者,总不越成吉思汗之子孙耳。”又“蒙古之俗,财
产传诸幼子。”(吕思勉《中国制度史·政体》)。然而幼子所承,只是产
业,与汗位继承无干,此家事国事之别也。因此爵位之承继,仍以长子为多
,赖其之威望也。

  成吉思汗死,立子窝阔台,是为太宗。太宗死,立其子定宗,三年死。
太宗后人皆不孚人望,时成吉思汗四子拖雷(已卒)之妻唆鲁禾帖尼有才略
,部众归心。拖雷诸子尚幼,而诸宗王中最具威望者,则拔都也。拔都乃术
赤之子,术赤之母、成吉思汗之妻孛儿帖尝为蔑儿乞所抢,后成吉思汗夺之
归,归来不久即产下术赤。故术赤为诸兄弟所轻,疑非成吉思汗之骨血也。
唆鲁禾帖尼与拔都善,故拔都欲立其子蒙哥为帝,乃聚忽烈而台于阿勒台忽
剌兀。诸王轻之,以所议非地而多不至。明年,再聚客鲁沐涟,而太宗及察
哈台之后人复不至。拔都乃立蒙哥,即元宪宗。太宗后人叛,宪宗尽杀其党
,又分封太宗之地于其后人,以使其相互肘制,分散其力;又尽易太宗旧部
之将,以削其兵柄。至此,成吉思汗之“固本睦族”之遗训尽弃。宪宗伐宋
,死于台州。其弟忽必烈未待忽烈而台之推举而自立,即元世祖。于是成吉
思汗定下之忽烈而台推举制不复存。太宗孙海都叛,宗王多附之。至此,蒙
古大汗之号令不复行诸于分封诸国。故曾横跨欧亚大陆嚣行一时之蒙古国,
实已名存实亡。

  综观蒙古之继嗣制度,开始时因部族小而汗位不尊,且因创业则必有其
能力或威望足以统摄全族者,因此容易作到“上尊先君之遗命,下待舆情之
允洽。选者无偏党,无私曲,亦不闻植党违道以求立者”(吕思勉《中国制
度史·政体》),容易作到民主选举之恰当地进行,可以依赖血亲关系而组
成具有强大战斗力之利益共同体。然而随着蒙古部落势力之扩大,利益牵扯
繁复巨大的多,部族势力与利益既已多,宗派迭生,互相排挤,更若要推选
部落联盟之大汗,则忽烈而台式的民主选举,此种制度自然就难孚时用了。
因此利益之争而引致唐太宗之兄弟相残、或明成祖之叔侄互斗,从而亲亲反
成仇雠,史所常见。此时,为草创时期带来原动力和凝聚力之血亲组织,反
而成为帝国组织之建立、稳固存在和进一步发展之巨大阻碍。这种情况下,
制度变革就属必要,以将血亲与部落组织和军事管理等分离开,从而从创业
之原初阶段适时地脱离出来。否则组织既无法合理运作,协调之大规模军事
行动亦难于展开,从而易导致在草创时期之分裂与夭折;而即便帝国能侥幸
得于创立,也断难长久维持。察当今诸多公司之夭折,常出于内部之人事纠
纷,若查其缘由,辄每每亦因于此也。

  元蒙恰恰就是因为长期无法根本解决此一问题,忽烈而台既有法定之权
威,而当它与事实上的实力派出现矛盾时,就会产生分裂甚至对峙(事实上
,明代尤其在中叶以后也深受类似问题之困扰),并因此而诱发其他多方矛
盾,而导致其统治之早早垮台。继嗣之争在世祖之后,长期存在,并伴随元
祚终始。忽必烈统治三十五年而终。忽必烈之后,“代表他的孙子和这些孙
子的后人们的利益互相冲突的朝臣小集团经常互相残杀,争夺皇位”(《剑
桥中国明代史》)。这些冲突更也可以溯源到忽必烈与海都之争,并与其他
之矛盾一起,最终促成了元蒙帝国之灭亡。

  元蒙继嗣之争,亦是任何以血亲关系组织、以武力起家并夺天下者所共
同要面对之问题,即吕思勉所称之“从来北族之败亡,无不以继嗣之争者。
”也(吕思勉《中国制度史·政体》)。其实质则是由于皇位继承之无法顺
利进行,君主之权威就不能真正地建立,从而中央无法实现高度之集权。

  在君主专制之帝国时代,这样的后果则是灾难性的。再加蒙元统治者迟
迟没能建立起适合中国之治理的官僚体制,因此皇帝为维持其之统治,只好
转而寻求军事威慑下的高压管理来强制实现。“他们(元蒙统治者)对于中
国一般人民,诚恐发生叛变,防范甚严,各地派兵驻防,完全用一种兵力高
压政策;民政长官,往往使驻防军队的军官兼任”(陈安仁《中国近代文化
史》)。这种军事高压统治,最终促成了蒙元帝国的灭亡。  

  值满清草创之时,同样将也要面对此一问题之挑战。

  满清初创时,努尔哈赤所采用之兵制、之部落组织制度等,与成吉思汗
十分相类。八旗制使得军政既为一体,而“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则又与蒙
元之忽烈而台如出一辙。

  天启二年(公元1622年)三月,努尔哈赤确定了汗位继承之法,曰“八
固山王尔等中有才德能受谏者,可继我之位。若不纳谏,不遵道,可另择有
德者立之”。这种“有德者居之”既在传说中之三代之后,已被证明不切实
际,有限的几次尝试则无一例外地最终都成为闹剧而草草收场,则努尔哈赤
所定下的此一继嗣之法,在草创时期大家同心协力同甘共济时、由于大敌当
前或者生死与共使得合作之共同利益要远远大于分裂之利益,再加上诸如部
落之联盟乃是由奴尔哈赤这样的享有崇高威望之人来统治时,或有可能相对
稳固地执行。一旦艰难时期已过,或因继嗣者之资历威望或能力不足应付时
,由于利益之冲突而导致矛盾激化而产生分裂之危机,就必会出现。满清自
然也不能独免。蒙元既有忽必烈与海都之争并遗害后世,则满清统治者是否
应对得当,无疑对其政权之存亡,至关重要。

  努尔哈赤死,其八子皇太极初继位时,此种危机就已经出现。前文已说
及八大和硕贝勒中,皇太极之资历较浅,与努尔哈赤在部族之间的威望相比
有天壤之别。

  《清史·太宗本纪》:“天命元年,太祖以上为和硕贝勒,与大贝勒代
善、二贝勒阿敏、三贝勒莽古尔泰为四大贝勒。上居四,称四贝勒。太祖崩
,储嗣未定。代善与其子岳讬、萨哈廉以上才德冠世,与诸贝勒议请嗣位。
上辞再三,久之乃许。”

  这种“皇考无立我为君之命”局面,自然更使得皇太极处于十分不利之
地位。其他和硕贝勒既不甘听命于己,汗权与旗权之间矛盾加剧,这对在帝
国草创时期所必须之权力高度集中以统一组织协调部署,是十分不利的。因
此,对皇太极而言,称汗后之第一个紧要的事情,是如何提高自己作为大汗
之地位,以加强权力被充分集中到中枢之中。换言之,八和硕贝勒之旗权,
必须被削弱。

  皇太极之做法,则是通过扩编八旗和提高固山额真之地位及权力,来实
现对贝勒的削权、从而加强自己之大汗的地位。

  先是削弱八旗属下之权力。

  《清史·太宗本纪》:天命十一年(公元1626年)“丙子,谕曰:‘工
筑之兴,有妨农务,前以城郭边墙,事关守御,有劳民力,良非得已。兹后
止葺颓坏,不复兴筑,俾民专勤南亩。满洲、汉人,毋或异视,讼狱差徭,
务使均一。贝勒属下人,毋许边外行猎。市税为国费所出,听其通商贸易,
私往外国及漏税者罪之。’”

  而后,扩编八旗和提高固山额真之地位及权力。

  《清史·太宗本纪》:“(天命十一年)丁丑,令汉人与满洲分屯别居
。先是汉人十三壮丁为一庄,给满官为奴。至是,每备御止留八人,馀悉编
为民户,处以别屯,择汉官廉正者理之。设八固山额真,分领八旗。”

  同年,再设总管旗务八大臣,“总理一切事务,与诸贝勒偕坐共议,出
猎行师,议定启奏,各领本旗兵行。凡国中大小事,皆听稽察”(《中国政
治制度史·清代卷》引蒋良骐《东华录》)。

  又两设十六大臣,佐理国政。

  《清史·太宗本纪》:“又设十六大臣,赞理庶政,听八旗讼狱。又设
十六大臣,参理讼狱,行军驻防则遣之。”

  如此,则和硕贝勒之权自受八大臣、十六大臣之肘制而为所削弱,从而
使“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制受到挑战,而皇太极自身之汗的权力则有所增
强。同时,统一部落之军事行动上的胜利和其他部族贝勒之归降,亦使皇太
极的威望和地位有所巩固。

  《清史·太宗本纪》:“(天聪元年)八月辛亥,察哈尔阿喇克绰忒部
贝勒巴尔巴图鲁、诺门达赉、吹尔扎木苏率众来归。。。冬十一月庚午,察
哈尔大贝勒昂坤杜棱来降。辛巳,萨哈尔察部来朝贡。。。十二月甲午朔,
察哈尔阿喇克绰忒贝勒图尔济伊尔登来降。”

  这种情况下,其他和硕贝勒对皇太极也不得不要给于一定之尊重。

  《清史·太宗本纪》:“(二年)三月戊辰,上还沈阳,贝勒阿敏等率
群臣郊迎,行抱见礼。”贝勒阿敏乃是诸贝勒中最为嚣张之一位。他对皇太
极态度的微妙转变,亦体现了皇太极之汗权地位,有所加强。

  皇太极则步步紧逼。天聪三年正月,废除四大贝勒“按月分值”之制,
而“谕诸贝勒代理三大贝勒直月机务”,以诸贝勒来分裂三大贝勒之权力。
二月,“谕三大贝勒、诸贝勒、大臣毋得科敛民间财物,犯者治罪”。这些
规定,自然就使得八旗首领备受约束,却又无可奈何,乃有“五月丁未,奈
曼、札鲁特诸贝勒越界驻牧,自请议罚。上宥之”之事。

  至此,条件渐渐成熟。皇太极乃果断进行又一次重大的制度变革,即设
立六部制,一如明制。

  《清史·太宗本纪》:“(天聪五年)庚辰,始设六部,以墨勒根戴青
贝勒多尔衮,贝勒德格类、萨哈廉、岳讬、济尔哈朗、阿巴泰等管六部事。
每部满、汉、蒙古分设承政官,其下设参政各八员,启心郎各一员,改巴克
什为笔帖式,其尚称巴克什者仍其旧。”同时进一步削弱贝勒之权力。“更
定讦告诸贝勒者准其离主例,其以细事讦诉者禁之。谕贝勒审事冤抑不公者
坐罪。除职官有罪概行削职律,嗣后有罪者,分别轻重降罚有差。并禁官民
同族嫁娶,犯者男妇以奸论。又谕贝勒诸大臣省过改行,求极谏。”

  此后更设立内三院、都察院和理藩院,与六部合称“三院八衙门”。至
此,原初努尔哈赤时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之制度,渐渐地就为新的三
院八衙门所替代。贝勒权力的渐渐被剥夺和汗权的加大,使得权力越来越被
掌握在皇太极为首之官僚集团之手中。这样,才会出现“(天聪十年)夏四
月己卯,大贝勒代善,和硕贝勒济尔哈朗、多尔衮、多铎、岳讬、豪格、阿
巴泰、阿济格、杜度率满、汉、蒙古大臣及蒙古十六国四十九贝勒以三体表
文诣阙请上尊号”之举动。这些曾经不可一世的大小贝勒,终于为皇太极所
制服。

  这样,中央集权之官僚体制管理之帝国的雏形就渐渐出现了。官僚体制
之出现,更意味着原先八旗之兵政合一之制度,已有根本改变。概兵政合一
之制,只适合在初创、规模狭小之时。一旦规模扩大,组织形式就需要进行
调整,根本的即官僚体制之建立,使得兵政分开,各施所用。唯有如此,帝
国之建立和运作才可能有一个健康而稳健之基础。兵政不分,则必会出现权
力与利益上的难于调和的冲突,并最终引发组织的分裂乃至崩溃。此诚汉、
唐帝国前车之鉴也。

  皇太极的此一变革,亦为满清之入关、及其后能尽快建立适应治理中原
所必须之帝国下的官僚体制,打下了坚固之基础。也只有具备此一组织之基
础,满清才有可能长期地管理中国,而不必象蒙元那样座尚未温即被匆匆赶
走。
  

  要而言之,满清之所以能入关,问鼎中原,并赢得长时间之帝国统治,
除了其他诸方面原因之外,其之制度能因时而变,至关重要。先是努尔哈赤
建立八旗制,再则皇太极通过削弱贝勒之权力来加强大汗之权力和中央集权
,成功实现了由兵政合一制到二者之相互脱离、而转由以皇帝威权下之官僚
体制来施行对帝国的管理的转变,从而摆脱了曾困扰元蒙之制度弊病(此一
过程至康熙时才完成),为帝国之创建和长期运作,奠定了组织和制度上之
坚实基础。这种官僚体制的建立,实际上也是异族被逐步汉化、渐次融汇到
汉文化机理之下运作的过程。而蒙元则最终也无法实现此一过程之转变。

  若以一言而辨元蒙之所以败而满清之所以兴,则根本在于,终蒙元之世
,元蒙不知或无能从马背上跳下来;而满清则早在太祖太宗之时,就已经深
谋远虑到此点,并在太宗之世,基本就已将龙之丰臀,挪到了柔软而舒适的
床垫子上了。

  蒙元与满清之出身相类、而下场决然相异之历史,亦固足可警示后世之
统治者乎?

  CG(草稿待校,12月6日深夜)

  
 

回目录

[ 长江寻梦 ] [ 历史随笔 ]